為貫徹“從嚴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選拔、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80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院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全稱:四川城市職業學院,英文譯名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學院代碼為14175。
第二條 學院地址:
成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外東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號。
眉山校區:眉山市岷東新區岷東大道南段1號。
第三條 四川城市職業學院是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學院的舉辦方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主管部門為四川省教育廳。
第四條 我院是以全日制普通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為主,同時兼顧職業資格認證培訓和崗位技能短期培訓的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五條 關于我院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發放:我院各專業畢業生在校修讀期間,完成教學計劃所列各課程,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由四川城市職業學院具印注明有學生就讀專業等內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設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協調單獨招生工作。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相關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組長由學院領導擔任。其具體職責是:
1.確定學院單獨招生規模;
2.研究制定學院單獨招生錄取原則和相關工作細則;
3.決定學院的單獨招生計劃分配;
4.討論決定單獨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其它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院對外合作部是組織和實施單獨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院單獨招生的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辦學特色、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
2.負責學院生源情況的調研和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需求情況的預測。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分配的建議方案;
3.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與研究;
4.負責生源基地規劃和建設工作;
5.組織與實施單獨招生報名、信息核準、公示、錄取工作。
第八條 在單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院設立考生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或舉報。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單獨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并嚴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對單獨招生院校計劃數的有關規定,由對外合作部提出建議方案,報學院黨政聯席會審定,并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 學院單獨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也在學院招生網與《四川城市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簡章》中發布。
四川城市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計劃
序號 |
專業名稱 |
合計 |
普通類 |
中職類 |
學費 |
就讀校區 |
||
計劃 |
科類 |
計劃 |
專業類別 |
|||||
1 |
稅務 |
17 |
10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4000 |
大一大二眉山校區,大三成都校區 |
2 |
金融管理 |
116 |
87 |
文理兼收 |
29 |
類別不限 |
14000 |
大一大二眉山校區,大三成都校區 |
3 |
證券與期貨 |
17 |
10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4000 |
大一大二眉山校區,大三成都校區 |
4 |
會計 |
318 |
250 |
文理兼收 |
68 |
類別不限 |
14000 |
大一大二眉山校區,大三成都校區 |
5 |
經濟信息管理 |
17 |
10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4000 |
大一大二眉山校區,大三成都校區 |
6 |
連鎖經營管理 |
17 |
10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4000 |
大一大二眉山校區,大三成都校區 |
7 |
網絡營銷 |
17 |
10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4000 |
大一大二眉山校區,大三成都校區 |
8 |
電子商務 |
201 |
164 |
文理兼收 |
37 |
類別不限 |
14000 |
大一大二眉山校區,大三成都校區 |
9 |
物流管理 |
114 |
77 |
文理兼收 |
37 |
類別不限 |
14000 |
大一大二眉山校區,大三成都校區 |
10 |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
87 |
58 |
文理兼收 |
29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11 |
市場營銷 |
220 |
183 |
文理兼收 |
37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12 |
旅游管理 |
106 |
77 |
文理兼收 |
29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13 |
酒店管理 |
106 |
77 |
文理兼收 |
29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14 |
學前教育 |
261 |
193 |
文理兼收 |
68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15 |
漢語 |
106 |
77 |
文理兼收 |
29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16 |
人力資源管理 |
70 |
48 |
文理兼收 |
22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17 |
應用英語 |
75 |
68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18 |
老年服務與管理 |
87 |
58 |
文理兼收 |
29 |
類別不限 |
8000 |
成都校區 |
19 |
工程測量技術 |
77 |
48 |
文理兼收 |
29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20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54 |
39 |
文理兼收 |
15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21 |
建筑工程技術 |
184 |
125 |
文理兼收 |
59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22 |
建筑設備工程技術 |
36 |
29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23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 |
26 |
19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24 |
工程造價 |
242 |
183 |
文理兼收 |
59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25 |
物業管理 |
61 |
39 |
文理兼收 |
22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26 |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
106 |
77 |
文理兼收 |
29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27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97 |
68 |
文理兼收 |
29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28 |
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 |
87 |
58 |
文理兼收 |
29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29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61 |
39 |
文理兼收 |
22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30 |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
269 |
193 |
文理兼收 |
76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31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44 |
29 |
文理兼收 |
15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32 |
軟件技術 |
211 |
145 |
文理兼收 |
66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33 |
信息安全與管理 |
58 |
29 |
文理兼收 |
29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34 |
移動通信技術 |
44 |
29 |
文理兼收 |
15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35 |
汽車營銷與服務 |
87 |
58 |
文理兼收 |
29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36 |
建筑室內設計 |
222 |
193 |
文理兼收 |
29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37 |
工業設計 |
21 |
14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38 |
皮具制作與工藝 |
21 |
14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4000 |
成都校區 |
39 |
廣告設計與制作 |
36 |
29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5000 |
成都校區 |
40 |
藝術設計 |
36 |
29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5000 |
成都校區 |
41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
26 |
19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5000 |
成都校區 |
42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36 |
29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5000 |
成都校區 |
43 |
環境藝術設計 |
46 |
39 |
文理兼收 |
7 |
類別不限 |
15000 |
成都校區 |
合計 |
4140 |
3040 |
1100 |
注:如有變動,學院招生代碼、計劃、專業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為準。收費標準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為準。
四川城市職業學院2017年特長類項目招生計劃
序號 |
特長類別/項目 |
科 類 |
招收計劃(人) |
備注 |
1 |
田徑 |
文理藝體中職兼收 |
20 |
男女不限 |
2 |
籃球 |
文理藝體中職兼收 |
50 |
男女不限 |
3 |
足球 |
文理藝體中職兼收 |
30 |
男女不限 |
4 |
健美操 |
文理藝體中職兼收 |
15 |
男女不限 |
5 |
武術 |
文理藝體中職兼收 |
15 |
男女不限 |
6 |
羽毛球 |
文理藝體中職兼收 |
10 |
男女不限 |
7 |
排球 |
文理藝體中職兼收 |
10 |
男女不限 |
8 |
乒乓球 |
文理藝體中職兼收 |
10 |
男女不限 |
合計 |
160 |
注:特長類項目招生計劃包含在單獨招生計劃中。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單獨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執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并負責按照當年的單獨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十二條 學院單獨招生錄取以考生綜合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三條 除單獨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新生進校后非外語專業的學生均以英語為教學語種。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沒有體檢或不能出具體檢表的考生,進校后由學院統一組織體檢。
第十五條 學院對報考我院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1. 學院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普通類、中職類考生按專業分別劃線錄取,特長類考生按類別、分項目劃線錄取。單獨招生錄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顧政策,考生必須參加文化考試和綜合測試(普通類考生為綜合素質面試,中職類考生為職業技能測試,特長類考生為特長測試)后方具有錄取資格。
2. 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計劃類別和專業計劃不平衡,學院可按照實際報考學生情況在計劃范圍內平衡計劃類別和專業計劃。對服從專業調劑的未被錄取考生,可根據考生類別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如若單獨招生計劃未完成,則轉為普通高考招生計劃。
3.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綜合測試。
第十七條 免試條件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可提出申請,由我院組織考核,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高考。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臺公示后,可免試錄取。
第十八條 我院單獨招生錄取考生,與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和對口招生考試,也不能被其他高校錄取。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學。
第十九條 單獨招生錄取考生學院根據院(系)設置統一安排在成都校區或眉山校區就讀。
第二十條 經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錄取通知書注明的時間內到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一條 時間安排
![11.png](http://www.debaofloor.com/file/upload/201702/15/16-10-28-54-3.png)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學院抽調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教師或干部參加單獨招生宣傳、考試、錄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
第二十三條 單獨招生宣傳、考試和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考試、錄取相關工作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學校組織的各類單獨考試。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單獨招生報名考試費每生130元。
第二十五條 繳費方式:須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院嚴格執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批準的收費標準,對錄取到我院的學生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七條 退費辦法:按《四川城市職業學院學生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在設置獎學金、困難補助及勤工助學等多項資助措施的同時,也為家庭困難的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提供各種方便。此外,還鼓勵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七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九條 學院在單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四川城市職業學院招生網中及時公布各類信息。
第三十條 我院單獨招生相關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1.四川城市職業學院官方網站,網址為:http://www.scuvc.com
2.四川城市職業學院對外合作部,咨詢電話為:028-84683030、84683031、84683131(可傳真)
第八章 監督機制
第三十一條 學院成立紀委監察組,負責單獨招生整個過程的紀檢、監察工作;及時查處錄取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規事件。監督電話:028-84683035凡是考生對單招考試和錄取有疑問,可提請申訴。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對外合作部負責解釋。本章程最終根據教育部文件,以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