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下基層服務畢業生期滿申報學費補償及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材料申報工作及2016年畢業生下基層服務(含就業)學生備案工作的通知
院屬各系:
為貫徹落實《貴州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暫行辦法》(黔財教[2009]114號)及《省教育廳關于對<貴州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補充說明的通知》(黔教助發〔2012〕222號)精神,結合《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報送2015年省屬高校畢業生下基層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報材料的通知》(黔教辦函〔2016〕44號文件要求,現就我院2016年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材料及下基層期滿申報工作具體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廣泛宣傳、認真落實
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和服務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是關系到畢業學生的切身利益,符合政策的學生要作好備案和材料上報工作,對于不在政策范圍的學生要耐心做好解答和解釋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落實,將申報通知發到已畢業的各班級QQ群里,讓在基層就業和服務的畢業學生知曉。
二、基層就業期滿申報工作要求
(一)申請條件:
1、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畢業生,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畢業時自愿到我省基層單位工作,就業和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2、從2009年起,我院專科畢業生(含往屆生)到省內基層單位就業或服務,在基層單位連續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農村信用聯合社發放的由政府貼息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其貸款本息由國家實行代償。
3、對在2006—2008年期間,我院專科畢業生(含往屆生)加入以下基層服務項目且連續工作(服務)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的本息由國家實行代償(無學費補償)。到基層服務項目分別為:
(1)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
(2)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3)三支一扶計劃;
(4)大學生自愿服務西部計劃;
(5)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
4、基層單位是指:我省縣以下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社區),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場地地處我省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5、2016年申報下基層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服務期滿三年的時間界定為2016年9月30日以前。
6、基層就業或服務畢業生有以下情況不在政策范圍
(1)各市(州)、縣(市、區、特區)街道辦事處、社區和各縣城關鎮不在補償、代償范圍。
(2)2005年以前畢業學生不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3)2006—2008年畢業的學生畢業后3年內考取五大項目的按五大項目政策享受貸款代償(不管是那年考起的一概不能享受2009年下基層就業的114號文件,既無學費補償)
(二)學生需提供材料(所有需提供的材料都是一式一份):
1、畢業證、身份證、建設銀行卡復印件。
2、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畢業生本人、就業或服務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3年以上就業協議,需加蓋考核單位公章確認;
參加我省基層就業或服務有關項目的畢業生,須向學校提供畢業生本人與所服務的鄉(鎮)、縣(市、區)人事勞動部門設立的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引導辦”)、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西部計劃辦公室”)、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三支一扶計劃辦公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特崗辦”)簽署的服務協議,需加蓋考核單位公章確認;
3、基層就業畢業生需提供當年就業的人事部門錄用文件通知及每年工作的考核情況復件,需加蓋考核單位公章確認;
4、提交經就業或服務單位、縣級勞動人事部門審核的《貴州省學費補償國家助貸款代償考核表》。
參加我省基層就業或服務有關項目的畢業生,提交由服務鄉(鎮)和縣級“引導辦”、“西部計劃辦公室”、“三支一扶計劃辦公室”、“特崗辦”審核的《貴州省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考核表》。
5、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填寫《貴州省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參加2006—2008年項目的我省基層就業或服務有關項目的畢業生填寫《貴州省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三、各系做好2016年畢業生學費補償及國家代償備案工作
各系要根據2016年應屆畢業生向學校遞交畢業生本人、就業或服務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就業協議”,編制2016年附件1《貴州省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備案表》。
四、相關材料報送要求
(一)各項材料于5月15日前需要學生本人到學院學生資助中心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后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系報送2016年度《貴州省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備案表》,報送時間:2016年5月20日前
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話:88133634
附件:1. 貴州省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學生備案表
2.學費補償代償相關表格
3.貴州省各縣城關鎮匯總表
4.貴州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政策解讀
貴州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