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海聯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滿足我院優秀普通高職(專科)學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訴求,激發高職(專科)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良好學風校風形成,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我市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標準明確、條件公開、程序規范、陽光操作”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實施方案:
一、領導小組
組 長: 李光輝 學院院長
副組長: 陳 莉 學院紀委書記
徐銘懷 教務處處長
成 員: 孫 蕾 就業辦主任
張小偉 學籍主管
二、選拔對象與條件
我院在讀的有高職(專科)正式學籍(統招類)的2017屆畢業班學生同時具備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備報考資格;同時達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備被選拔資格。
2016年重慶籍市內外高校普通高職(專科)學歷(已獲得專科畢業證書)退役士兵應在市民政部門備案,且達到下列第(四)、(五)款要求,即具備報考和選拔資格。
(一)在校期間表現良好。若受過處分,但其處分影響期已過,并已被學校正式書面解除。
(二)成績較好。若考試考查課有重修或補考記錄的,其重修或補考課程成績應全部合格。
(三)能正常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并按時獲得專科畢業證書和通過畢業離校審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關專業體檢要求。
(五)自愿申請。
三、報名費用
報名考試費按渝價〔2015〕322號文件規定執行:140元/人。
四、考試科目和成績計算
(一)全市統考三門,每門按120分計入總成績。文科統考科目為: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和大學語文;理科統考科目為: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和高等數學。今年全市統考科目考試大綱與2016年相同。
(二)文、理科按所學高職(專科)專業的性質確定。文、理科兼容的專業由推薦學校確定(同校同專業學生,其考試科目應相同)。考生參加考試的類別作為參加選拔和錄取類別的依據。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學校備案的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并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可免試參加普通“專升本”選拔。對符合條件的,高職(專科)學校的學生升市屬本科院校的相應年級專業本科班。
(四)根據《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學生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渝教高〔2009〕77號)精神,高職(專科)畢業班學生在校期間獲得教育部等部委組織實施的國家技能競賽二等獎及以上者,符合“專升本”報名條件,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查,市教委審核,可免試升入市屬本科院校相應年級、相應專業的本科班。
(五)符合上述(四)、(五)項規定的學生,除不參加“專升本”考試環節外,其他程序和環節的要求均按本文件規定執行。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參加“專升本”選拔的學生都要按規定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
五、統考科目命題和考試組織
全市普通“專升本”考試的報名、命題、考試組織、閱卷和成績公布、收費等,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六、志愿填報
(一)考生志愿的填報和推薦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考生成績公布后進行,由學生報名所在學校或機構組織實施,相應選拔學校可給予指導。
(二)達到全市相應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擬接收普通“專升本”學生的對口或相近本科專業中填報兩個志愿,并明確是否服從調配(詳見申請推薦及考試報名表)。
(三)對于無對口或相近本科專業的高職(專科)專業,暫不開展普通“專升本”工作。學生報名時,所在學校和考生務必了解相關學校是否有對口或相近的擬接收普通“專升本”學生的本科專業,如果沒有,不要報名參考。
七、考試組織及劃線
(一)全市統一考試由市教育考試院按照相對集中和就近原則設置考點和組織實施。
(二)市教委根據全市統考成績,結合選拔比例及計劃,按普通文科類、普通理科類劃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英語類、計算機類、藝術和體育類分別劃線。非英語(小語種)類單獨劃線。普通高職(專科)學歷退役士兵根據單列計劃,按一定比例單獨劃定相關類別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后,及時發布考生成績。只有達到全市統考成績相應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學生,才能填報志愿和參加選拔學校組織實施的考核考查。擬錄取第二志愿及調劑專業學生的學校,原則上直接使用被選拔學生已參加的相應接收學校的考核考查成績,情況特殊的,可另行組織考核考查。
八、預錄和公示
選拔學校將根據考生統考成績、學校考核考查情況、平時成績及表現,綜合考慮,擇優預錄。預錄時,以學生第一志愿學校為主要依據,按第一志愿專業、第二志愿專業、校內調劑專業和第二志愿學校及調劑、全市調劑的順序,綜合相關情況,擇優選拔。今年預錄工作方式與2016年相同,即仍按分散預錄和集中預錄兩種方式進行,分散預錄由選拔學校組織實施,集中預錄主要針對全市調劑,由市教委統一組織實施。預錄學生名單由選拔學校和相應推薦學校按本方案第十二條的要求,即在學校官網和主要公示欄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九、備案、發放錄取通知書和待遇
(一)公示無異議的預錄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經市教委正式審核備案(以正式通知為準)后,由選拔學校填發錄取通知書,并集中交送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發送學生本人。嚴禁在市教委正式審核備案前,擅自發放錄取通知書或發布相關的錄取信息。
(二)普通“專升本”學生不得轉學,其日常管理、畢業待遇等與選拔學校相同年級、專業、性質、類別的學生相同。
(三)凡有未達到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和查實,即取消相應學生的相應資格,已入學并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并按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十、收費
“專升本”學生的收費標準嚴格按就讀的同年級同性質同類別同本科專業學生的規定標準執行。報名考試費按渝價〔2015〕322號文件規定執行。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為平穩過渡,今年仍由市教委收取報名考試費。
十一、加強工作監督和信息公開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本校普通“專升本”工作的全程監督。特別是要加強工作實施方案、選拔計劃、志愿填報、預錄等關鍵環節的監督, 并在本校官網和學校主要公示欄內,公示普通“專升本”工作及參與學生相關信息:本校工作實施方案、考生成績、分數線、選拔計劃及專業、預錄學生名單、咨詢舉報方式等信息,其中預錄學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研究和積極采納。對學生、家長及群眾的舉報和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核查,經核查屬實的,要堅決糾正,并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領導追究責任,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十二、工作時間安排
(一)制定完善和下發工作方案:2016年12月中下旬;
(二)報名:2017年3月上旬;
(三)全市統考:2017年4月上旬;
(四)統考成績公布:2017年4月中下旬;
(五)學校考核考查:2017年5月上中旬;
(六)學校預錄及公示:2017年5月中下旬;
(七)學校上報預錄學生備案名單及相關材料:2017年5月下旬;
(八)市教委下發備案文件:2017年6月上中旬;
(九)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2017年6月中旬。